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定于2012年5月31日上午9:30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单位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会议结束后,我省接着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省安全监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以及已开通视频功能的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有关领导及其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经信委、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国资委、南方电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
(二)各地分会场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比照省分会场安排参会人员。
三、会议通信保障
会议信号通过电信线路传送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分会场,请各级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做好收视收听组织工作(联系人:许晓杰、叶穗鹰,联系电话:020-83135446,18028602741,13048009890)。
四、会议报名
请将在省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和各地级以上市分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见附件)于2012年5月29日下午3时前电传至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李洁、张建伟,联系电话:020-83135911,传真:83135923)。
五、新闻报道
请南方日报社、广东电视台、广东电台、羊城晚报社、广州日报社、南方新闻网派记者采访会议。
六、其它事项
1.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不悬挂会标,请与会人员着便装,并于5月31日上午9时15分前就座完毕。
2.其它事项按规定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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