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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1 我要评论( )

关于开展全省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 近几个月来,广州市接连发生了38例疑似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给劳动者健康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关于开展全省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

  近几个月来,广州市接连发生了38例疑似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给劳动者健康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汪洋还作出了专门批示。此次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省安委办已向全省紧急下发《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预防1,2-二氯乙烷中毒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1号),要求各地紧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州、东莞、中山、佛山等部分地市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思想上不够重视,未细化任务要求,工作开展不够理想。

为加强源头控制,坚决查处违规生产和使用“三无”粘胶剂行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省安委办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开展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防治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我省生产、使用粘胶剂的企业单位数量大,以无牌无证家庭小作坊居多,生产、使用“三无”粘胶剂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极大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此次广州市职业中毒事件中的38例患者散发在38家企业单位,其中35家为无牌无证箱包、皮具和制鞋行业私人小作坊,事发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单位未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忽视职业卫生管理,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三无”劣质粘胶剂,从而导致工人急性中毒。各地要充分吸取此次职业中毒事件的深刻教训,清醒认识到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监、卫生、人社、公安、工商、质监、综治办、工会、出租屋管理办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务必将本次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多管齐下,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本次治理的对象是生产或使用粘胶剂的企业单位,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以及违规生产、使用“三无”粘胶剂的企业单位。各地要多管齐下,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一)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辖区内生产或使用粘胶剂企业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工作,并督促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综合管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企业单位。各地工商、综治办、出租屋管理办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对于生产或使用粘胶剂的无牌无证企业单位,要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坚决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要增强出租方的法制观念,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出租方的职责和义务,把好房屋租赁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无牌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问题。

(三)严厉打击“三无”粘胶剂生产、使用行为。各地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源头追查和控制,对于企业单位使用的“三无”原辅材料要坚决予以查封并一查到底;对于生产“三无”粘胶剂的企业单位,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提请关闭等强有力的措施;对于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充分落实职业健康权益保障义务。各地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各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疑似职业中毒的病人,要及时转送至具备救治能力的职业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患者诊治费用,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停产、关闭或者破产导致诊治费用无法落实的情况,当地政府要牵头协调解决相关费用。

省安委办将于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和表格(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安委办。

联系人:苏文进,电话:020-83135491,

传真:020-83135921,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粘胶剂生产、使用企业单位综合治理情况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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