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召开《职业病防治法》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1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汕头、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中央驻穗及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定于2月22日上午10:00-11:00召开《职业病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汕头、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中央驻穗及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定于2月22日上午10:00-11:00召开《职业病防治法》宣贯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与任务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二、会场地点

(一)主会场: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省安全监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省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及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及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同志,中央驻穗和省属重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

(二)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汕头、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各地市县(市、区)及东莞市、中山市和顺德区镇(街)职业健康监管部门主管领导;部分重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

四、其它事项

(一)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于2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并传真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所有参会代表请于2月22日上午提前十五分钟到会并就座。

(二)请各市安全监管局通知本地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同时做好视频会议相关准备工作。2月22日上午8∶30开机调试。

联系人及电话: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苏文进, 15013153768,83135491,83135921(传真);办公室(视频会议技术支持)蔡煌、许晓杰,13570946165,83135464;15975503083,83135446。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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