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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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1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卫生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卫生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和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三个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9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省将与山西省开展省际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省际互查工作,充分认识三个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和《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要求,以及我局去年以来的相关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部署开展三个专项治理的情况,包括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

(二)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治理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的关闭情况。二是干法加工企业和湿法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情况,以及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关闭情况。

(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情况,主要包括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主要生产环节的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和关闭情况。

(四)石棉粉尘危害治理情况,主要包括采矿、破碎、选矿等环节粉尘危害治理及防护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和关闭情况。

(五)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三、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地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报《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摸底汇总表》(见附件3)、《石英砂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4)、《已关闭(拟关闭)企业名单》(见附件5,以上表格可到省安监局网站下载),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表格和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省安全监管局将于8月底对我省重点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地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苏文进,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921,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 

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9号)

2.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3.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调查摸底汇总表

4.石英砂加工企业名单

5.已关闭(拟关闭)企业名单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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