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作为我省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
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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