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气候异常已成为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致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问题,尤其是矿山、尾矿库、电站、水库等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大运会”即将召开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为“大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保障。建筑施工领域要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场所加强检查,提前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检测监控。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汛期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预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协调与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要不断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完善、演练工作,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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