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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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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粤安监〔2011〕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6月6日,清远市连南县寨岗镇石径村一处非法盗采的萤石矿窿发生

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粤安监〔2011〕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6月6日,清远市连南县寨岗镇石径村一处非法盗采的萤石矿窿发生中毒事故,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佟星副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佟星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专项督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主要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督查重点如下:

1、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等精神,督查“三深化”、“三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地下矿山贯彻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33号)精神,督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限期内安装使用等工作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1〕39号)精神,督查汛期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打击非法盗采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类矿山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立即按照督查内容结合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组织部署开展本地区的专项督查行动。省局组成2个督导组于6月21日开始赴清远、韶关两市进行督导,分别听取清远市、韶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抽查。

省局赴清远市督导组联系人:林振琦,电话:13751800211;赴韶关市督导组联系人:张明强,电话:13926083160。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清远、韶关两市要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督查行动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局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2、各地组织成立的督查组要深入矿山生产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人员对照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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