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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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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23号)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23号)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汛一〔2011〕14号),就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相关单位,并检查指导所属安全监管机构和相关企业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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