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视频会议和召开深圳大运会危险化学品安全
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18号)安排和为了进一步做好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经研究,定于6月2日下午组织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后,省局召开深圳大运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国家总局领导部署《条例》宣贯相关工作,并对《条例》进行解读;
(二)省局领导动员部署深圳大运会期间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处、股)室监管人员及聘请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家;
(二)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协会、省涂料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及专家;
(三)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中海炼化惠州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油碧辟公司、中海油广州分公司、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省广弘资产经营公司、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省商业集团公司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安全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一)会议时间。6月2日下午15时开会,《条例》宣贯工作视频会议结束后,接着召开深圳大运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视频会议。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局(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3楼2号视频会议室,省局有关处室、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监协会、省涂料行业协会以及注册地在广州的中央驻粤、省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分会场设在各地级以上市和接通视频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未接通视频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专家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到本市的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通知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在各地的中央驻粤单位参会,并于6月2日上午11: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传真报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020-83135920)。
(二)请各分会场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工作,确保信号质量;省局视频调试联系人:蔡煌,电话:13570946165。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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