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安监〔2011〕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6〕14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执法与治理、宣传培训和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矿山救援队建设等工作,资金的安排坚持集中、高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市、县项目重点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兼顾珠三角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具体支持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确定。

4.对2006-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现场检查发现在历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不安排项目。去年已安排项目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今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根据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基地建设和尾矿库分布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尾矿库治理安排的资金不纳入地区平衡考虑。

(二)项目申报范围。

A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含矿山救援队专项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与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应急物资装备建设;应急救援训练、预案编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维护项目;应急救援科研和技术推广。用于省级矿山救援队专项经费,包括省级矿山救援队装备建设、技能培训、训练比武、队伍建设规划及抢险救援补助。

B类: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重点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治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含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快速检验检测装备、执法监察装备等)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检查、督查、责任制考核和全省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情况调查。

C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教阵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省、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安全培训管理系统及教材开发;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等;配置安全生产宣教器材,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推广安全文化等。

D类: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广,液氯替代技术的推广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强制安装推广;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及维护;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以及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省级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

二、2011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在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按照项目类别申请填写,具体见附件,附件较2010年有修改,请下载最新版本填报)。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其他相关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和安全生产状况;

(3)申报单位以前年度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4)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与方向及分年度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如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申报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项目的要提交车辆编制复印件、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的要提交地区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材料需要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文件夹)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同时报送,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 (http://www.gdsafety.gov.cn)“公文公告”—“通知”部分下载。

(三)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县一级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并抄送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备案;地级以上市(包括市属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2.省有关单位所属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省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注意事项。

1.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 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超出限额的项目材料(未列入地区平衡的重要项目除外)一律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县(区)申报项目限报2个,每个地级以上市(本级)限报2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限报1个。

3.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

4. 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安排。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25日止。在此期间,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受理各地、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寄(送)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电话:020-83135385, 83135387,83135390。

三、项目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粤府办〔2008〕18号)以及《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提出2011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联系人:

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 麻萍 电话:020-8313547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林 电话:020-83170361

 

附件:1.2011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申报表(A类)

3.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申报表(B类)

4.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项目申报表(C类)

5.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D类)

6.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省安全监管局   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