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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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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关于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省有关单位,顺德区安委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会议

关于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省有关单位,顺德区安委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安全达标、固本强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各地级以上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安全监管局其他副厅以上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分局、中心)主要负责人。

以上具体参会单位名单附后。

(二)各地分会场

参会人员参照省分会场,由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自行确定。

三、会议通信保障

请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有关收视收听信号技术问题,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与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蔡煌,电话:020-83135464,13570946165)。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将在省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11年5月27日16:30前电传至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冯佳茗,联系电话:83133394,传真:83133394)。

请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凭本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30日14点45分前进场。

附件:1、省分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2、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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