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16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73号),指出近日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出现持续性强降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要求切实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就贯彻安监总明电16号文和粤府办明电173号文,切实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按照粤府办明电173号文的要求,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省安委办将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三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灾害天气、洪水、泥石流等相关信息并跟踪灾害的变化,分析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行业(领域),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通知可能受自然灾害影响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尾矿库)、化工厂、建筑施工、港口码头等相关单位,尤其是洪涝、泥石流下游周边工矿企业落实应对措施和做好防范准备。一旦发生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工矿企业停工并转移相关人员。
三、继续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粤府办明电149号文做好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14号)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针对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受汛期灾害天气影响,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措施抓紧整改,全力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汛期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储备、准备相关应急装备、物资,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响应,科学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物资等投入到应急救灾抢险中,将灾害减至最低。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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