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建立快捷、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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