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化工石化、矿山资源开发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环〔2011〕39号,见附件),通报了该厅于今年3月至4月期间组织的化工石化、矿山资源开发项目专项检查情况,其中矿山资源开发项目部分存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当前正值汛期,矿山特别是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形势十分紧迫,为确保专项检查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并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配合做好矿山资源开发项目隐患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配合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认真核对附件的检查表,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进行隐患整改登记,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
二、全面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整改期间各类矿山的防汛度汛工作,做到隐患整改和安全度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地要认真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32-2006)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规定,采取科学有效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汛期我省矿山的生产安全。
各地特别要加强尾矿库的监测监控,布置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尾矿库的度汛措施。重点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以及坝体稳定性等。加强尾矿库水位、坝面、坝体、浸润线等方面的监控监测措施,做好尾矿库防范强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落实防汛物资的配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警报通讯系统。在可能发生漫顶溃坝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下游村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和5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专题视频会议部署,继续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特别是要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一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立即责令停建或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三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责任;四是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将吊销企业相关证照,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五是落实治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附件:关于化工石化、矿山资源开发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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