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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粤府办明电149号文做好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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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关于贯彻粤府办明电149号文做好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省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9号),要求

关于贯彻粤府办明电149号文做好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省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9号),要求做好强对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就贯彻粤府办明电149号文,切实做好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强对流雷雨大风和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强对流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预测预警机制作用,加强与气象、国土、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灾害天气信息并跟踪灾害天气的变化,分析灾害天气可能影响的区域、行业(领域),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矿山、化工厂、建筑施工、港口码头、航运公司等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应对措施和做好防御准备。

三、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汛期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行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消防、铁路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受干旱和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影响,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措施抓紧整改,全力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防范干旱和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储备、准备相关应急装备、物资,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灾害天气和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响应,科学调度指挥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物资等投入到应急救灾抢险中,将灾害减至最低。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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