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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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中央驻粤、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2011年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如下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中央驻粤、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2011年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如下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根据培训计划,举办1期,招收学员65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2.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120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

3.三级局长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9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省、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4. 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领导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120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二、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

5.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培训班。举办2期,共招收学员350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员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60名,学制6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在岗的未参加过省局组织的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的执法监察人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业务研讨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90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

三、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50名,学制3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干部。

7.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26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

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 招收学员26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3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干部。

10.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3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干部。

11.安全监管监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00名,学制3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监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干部。

12.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200名,学制2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业务干部。

1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20名,学制2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业务干部。

1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4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全省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15.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65名,学制1天。培训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含广州和深圳市的县、区安监局新闻发言人)。

16.规划与科技工作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50名,学制3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规划与科技业务干部。

17.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研讨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全省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

18.海上搜救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海上搜救分中心等海上搜救工作人员。

四、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

19.中央驻粤、省属大型企业负责人研讨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60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中央驻粤、省属大型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1. 上述专题研究班和培训班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具体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主题,要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并积极推荐授课老师;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学,配合业务处室严格聘选、邀请授课老师;课程设置和授课老师聘用情况须送人事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人事处要加强对各培训班的监督指导。

2.凡纳入省安全监管局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班次,人员培训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承担,有关培训班举办日期和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除列入2011年培训计划的班次外,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不再另行组织其他针对系统内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班。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按省局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落实培训任务。

4.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及中央驻粤企业、省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在认真组织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本企业内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

 

附件: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一览表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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