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我省2011年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部署,决定组织开展以地下矿山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为重点的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全面推行广东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对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监督检查情况,是否把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情况。
3、地下矿山企业建立、健全《规定》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工作情况,是否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近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标准化创建内容;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建设要求的。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认定情况,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6、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开展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和施工队伍的调查摸底掌握地质勘探项目现状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
1、省安委办组织8个督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进行交叉督查,各督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矿山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带队,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矿山科(处)长、专家组成。
2、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派人参加督查活动。
三、督查时间
2011年4月15日—5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联系确定。
四、督查方式
各督查组采取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被检查矿山企业类型、数量由各督查组根据矿山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全年监管工作计划选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的各项工作,做好书面汇报材料、备查资料的准备,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与省督查组联系。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各安委办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码)报相应督查组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
2、收到此文后,各地要立即督促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针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被督查的矿山企业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反馈。
4、各督查组要对照督查内容,结合实际督查情况,认真撰写督查总结报告,并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
联系人:林振琦,电话:020-83133288,传真:020-83133414。
附件: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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