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深人社报〔201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85号令)的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请你局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的相关规定,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项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深府〔2010〕119号)赋予你局的职能,认真做好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初级安全主任证的考核发证工作。颁发初级安全主任证书应会同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三、请你局严把考核关,对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三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方可给予考核。同时,要遵守相关收费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得违规收费。
此复。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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