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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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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1〕9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 安全生产应急管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1〕9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的

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省管企业: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安监总厅国际〔2011〕50号,详见附件),定于2011年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请各地、各有关企业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参加。就报名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应急管理机构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地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上报省安全监管局;有关省管企业参会人员名单由各企业组织报省安全监管局。参会人员名单于2011年5月13日前上报。

省安全监管局将汇总我省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报组委会秘书处。(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巫育林,电话/传真:020-83135472)。

二、有关参展企业直接向组委会秘书处报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的通知(安监总厅国际〔2011〕50号)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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