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推荐专家人选,并要求如下:
(一)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推荐的专家应按照《专家管理规则》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登记表》(表格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打印时请采用A4纸),并随表一同提交如下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3.检测检验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如:其他部门颁发的评审员证书复印件等)。
6.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本或扫描成的电子图片;属复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当场核审。
(三)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于每年4月份集中受理,并对推荐的专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同意与否意见。对同意推荐的专家人选材料,由省局或其本人上报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对不同意推荐的专家人选,不再另行通知,材料不返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联 系 人:冯嘉茗、苏旺胜
联系电话:020-83133394、83133473
传真电话:020-83133394
电子邮箱:zjz2100@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管理规则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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