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龙头和重要抓手。今年1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面简称《实施细则》)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作为我省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予以发布。4月,省安全监管局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宣贯会议,学习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和精神,并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推动预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采用地市自查和省督查相结合,先由各市自行组织检查,在此基础上,省组织督查组再对各市进行督查。8月9日至25日,各市组织自查;8月27日至9月10日,省督查组对各市督查(每个市2天)。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是制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制定情况。重点检查矿山、危化等重点监管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覆盖率;检查预案是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编写。
三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评审的情况和安全监管部门对预案评审专家的管理情况。
四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安全监管局制定预案备案程序和开展预案备案工作的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备案情况。
五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六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工作的情况。
七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情况。
八是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省督查组的主要督查对象是各市安全监管局,采用听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和抽查个别县(市、区)及企业的方式进行,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和2家企业。
四、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地区
(一)第一督查组:章云龙(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巫育林(副调研员)、一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督查地区:韶关、河源、清远、广州、佛山。
(二)第二督查组:陈宪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黄俊杰(调研员)、一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督查地区: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
(三)第三督查组:曹和清(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黄楚洪(科员)、一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督查地区:深圳、珠海、中山、惠州、东莞、江门。
(四)第四督查组:李健(安全监管二处副处长)、余勇(科员)、一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督查地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自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的各项工作,做好汇报材料、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和选定拟抽查的2个县(市、区)和2家企业;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省督查组的联系。于8月25日前将迎接省督查组日程安排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省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着重查找各市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宣传培训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省局反馈。
各市安全监管局和省督查组要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各市安全监管局的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督查组的督查报告于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黄楚洪,电话:020-83135465,传真:020-83135476。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