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粤、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要大规模地培训干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2010年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举办如下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等相关培训班。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粤、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要大规模地培训干部”的指示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2010年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举办如下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等相关培训班。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根据培训计划,举办2期,招收学员150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2.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举办3期,招收学员200名,学制3天。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

3. 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领导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150名,学制4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二、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

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员培训班。举办2期,共招收学员400名,学制7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在岗的未参加过省局组织的执法监察业务培训的执法监察人员。

三、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

5.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9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干部。

6.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3期,招收学员45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3期, 招收学员45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

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3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干部。

9.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3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干部。

10.安全监管监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每期招收学员2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监察公文与政务信息业务干部。

11.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事故、执法各1期),招收学员25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干部。

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2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业务干部。

13.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干部。

1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4期,招收学员8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全省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15.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研讨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100名,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全省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

四、企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

16.中央驻粤、省属大型企业负责人研讨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3天。培训对象为中央驻粤、省属大型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17. 中央驻粤、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举办2期,招收学员160人,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未经专门培训的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8.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培训班。举办12期,招收1200人。培训对象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甲种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特种作业人员。

1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专家培训班。举办6期,招收960人,学制5天,培训对象为各地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推荐的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专家。

五、有关要求

1. 上述专题研究班和培训班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具体由广东安全技术职业培训学院承办。省局人事处要会有关处室精心设计培训课程,严格挑选授课专家老师。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省局要加强对各培训班的监督指导。

2.凡纳入省安全监管局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班次,人员培训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承担,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除列入2010年培训计划的班次外,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不再另行组织其他针对系统内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班。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按省局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落实培训任务。

4.各地及中央驻粤企业、省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在认真组织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本企业内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

附件: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一览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