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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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4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精神,根据《关于广东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8〕1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精神,根据《关于广东省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8〕1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7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安全监管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对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干部的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迫切。汪洋书记在省委召开的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明确指出:面对战略性的新兴行业,包括我省要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我们确实感到有知识的恐慌、本领的恐慌。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要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学习,要大规模培训干部,促进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的转型升级,从发展‘三来一补’的行家里手变成为发展现代产业的行家里手。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各级组织和领导要深刻领会汪洋书记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认真回顾总结以往开展教育培训干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干部的实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如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这一主题来安排,加强现代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二、明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依法行政本领、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实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四个100%”。即:市、县、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培训率达到100%;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市、县安全监管执法资格培训率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通过教育培训,使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依法行政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新提高,推动安全发展的本领有新创新,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新提升。

三、实施重点培训工程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将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性需要相结合,整体推进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实施以下3项工程:

(一)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培训工程。以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处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突出抓好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更加有效地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除继续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分管副市长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培训外,省局将会同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1期地级以上市、2期县(市、区)、3期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力争3年内将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程。按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5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1、领导干部培训。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要求,着眼于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切实抓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在继续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参加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专题研讨班外,省局每年举办1-2期市、县安全监管领导专题研究班。同时,积极组织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2、业务骨干培训。围绕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眼于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队伍,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业务骨干的培养培训。省局每年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中选送60-80名业务骨干到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培训深造。

3、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省局除每年选派我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培训班外,每年面向全省各地市、县(市、区)和部分乡镇,围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执法监察、应急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健康、冶金机械等专项业务举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每个专项举办4期培训班。同时注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公文与政务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新闻发言人及网络发言人等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

(三)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程。按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要求,切实抓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继续教育,3年内力争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系统各级领导要把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

2、加强组织管理。省局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深化“一班一策”,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大力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干部的学习需求。积极选派技术业务骨干到国内同行业走在前列的地区考察学习取经。要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水平。加强学员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参加培训学习。

3、完善干部培训的考核机制。要把培训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干部培训登记证制度和学习档案,及时将学员参加培训的学习情况登记入证。要把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提出目标,年终进行考核,评议干部的同时要评“学”,年度考核干部的同时要考“学”。

4、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教师选聘、考核和竞争上岗制度,注重吸纳专业对口、经验丰富和热爱安全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企业专业人才和专家学者充实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师资库。进一步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保障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申请地方专项经费,将干部教育培训所需费用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要不断加大干部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省局每年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培训专项经费,为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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