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安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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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4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6〕14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度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资金的安排坚持集中、高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市、县项目重点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兼顾珠三角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具体支持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确定。

4.对检查发现在历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不安排项目。去年已安排项目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今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根据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和尾矿库分布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尾矿库治理安排的资金不纳入地区平衡考虑。

(二)项目申报范围。

A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计划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县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科研和技术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与装备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重点实验室建设。

B类: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计划安排1500万元。重点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省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执法行动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检查、督查、责任制考核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项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整治行动,开通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地方和有关部门开展尾矿库治理。

C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教阵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1150万元。主要用于市、县(区)政府领导分管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骨干的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以及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包括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以及宣贯等。

D类: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计划安排1050万元。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支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设备的生产安全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的本质水平。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广。其中部分用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强制推广安装,支持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

二、2010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在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请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按照项目类别申请填写,具体见附件)。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其他相关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和安全生产状况;

(3)申报单位以前年度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4)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与方向及分年度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如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申报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项目的要提交车辆编制复印件、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的要提交地区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材料需要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格式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三)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县一级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并抄送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备案;地级以上市(包括市属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2.省有关单位所属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省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注意事项。

1.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每个县(市)申报项目原则上限报1个,每个地级以上市(包括市属区)原则上限报2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限报1个。

3.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

4. 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安排。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在此期间,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受理各地、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寄(送)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电话:020-83135385, 83135387,83135390。

三、项目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粤府办〔2008〕18号)以及《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提出2010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联系人:

省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处 麻萍 电话:020-8313547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林 电话:020-83170361

 

附件:1.2010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申报表(A类)

3.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行动项目申报表(B类)

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教阵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C类)

5.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D类)

6.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省安全监管局  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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