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粤府办〔2010〕16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9〕32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突出预防为主,着力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订了《广东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东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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