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抓落实。重点抓好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原则上确保在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内涵和新的要求。同时,要及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我局即将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相配套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制度文件。在落实好《指导意见》提出的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创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激励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相应等级水平的企业实行警示制度,并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的考核内容,按规定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安全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储存安全备案延期换证手续。
二、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细化和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既要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又要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做到标准化,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地在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条件,认真把关,切实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形式主义,决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考评标准,切实做到合格一家,批准一家。
(二)促进企业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各地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一方面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自动化安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硬件设施的改造。另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等,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考核机构和考评人员的监管。各地要明确考评机构和考评人员的责任,督促考评机构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程序,充实考评人员数量,强化考评人员素质。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技术上能切中要害、对症下药,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质量,有效促进相关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达标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许可延期换证等工作,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情况。同时结合《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400号)规定,对企业实行升、降级的动态安全监管,对企业涉及的否决项要素进行审核及对其他项要素进行抽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经抽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存在缺陷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要立即提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因“三违”等原因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泄漏事故的,应立即报请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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