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推荐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专家人选的函(粤海救〔2010〕36号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4 我要评论( )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于1974年5月,在省政府和广州军区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我省海上船舶防热带气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上人命救助工作。从1974年成立到2009年,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共协调、组织、指挥海上救援3952宗,协调组织参加救援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于1974年5月,在省政府和广州军区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我省海上船舶防热带气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和海上人命救助工作。从1974年成立到2009年,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共协调、组织、指挥海上救援3952宗,协调组织参加救援船舶7967艘次,飞机504架次,共救起遇险生还者20250人。

为减少和控制海难事故造成的危害,充分发挥专家在海上救援应急行动中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海上搜救工作成效,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决定成立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推荐专家单位名单、名额及专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合格可靠,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二)熟悉本部门、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推荐程序

(一)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但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推荐的专家应本人填写《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并签署姓名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上述表格的电子格式请在邮箱:gdsoujiu@163.com 密码:83329200中下载,打印时请采用A4纸。)

(三)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荐专家,严格把好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7月2日前,将推荐专家的《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汪永安

联系电话:020-83135807  13560438023

传真电话:020-83822780

电子邮箱:soujiuzhongxin@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省海上搜救中心,邮编:510060

 

附件:1.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单位名单

2.广东省海上搜救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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