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9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安监〔2010〕61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地下矿山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整合、矿山整顿关闭、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尾矿库专项整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以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0〕69号)要求,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内容见《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表》(附件1)。
3、按照《关于开展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粤安监〔2010〕60号)要求,非煤矿山落实建设项目 “三同时”情况。
4、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安监办〔2010〕13号)要求,整治行动落实情况。
5、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及煤系矿山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0〕147号)要求,地下矿山企业执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情况。
6、按照《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办〔2010〕17号)要求,企业自查是否达到100%,是否如实填报《非煤矿山企业防治水患自查项目表》,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情况。
7、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地下转露天开采矿山防空区塌陷管理情况。
8、省、市、县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治理落实情况。
9、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督查组组成
1、省局组织20个督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进行交叉督查,各督查组原则上由市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局领导带队,成员由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处)长、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局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4人。
2、省局将派员参加重点地区的督查,并于督查期间会同省地质局适时对地质勘探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3、请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自查。
四、督查方式
1、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2、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要督查2个县(市、区)、4个矿山企业,重点督查地下矿山企业和尾矿库。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的各项工作,做好汇报材料、备查资料的准备及选定拟抽查的县(市、区)和企业,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与省督查组联系。请各地于6月 5日前将检查县(市、区)、企业名单及日程安排和联络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码)报相应督查组和省局安全监管一处。
2、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针对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督查市局反馈。请各市局于6月5日前将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码)报省局安全监管一处。
3、各督查组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形成督查总结报告,并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安全监管一处。其中清远、肇庆、惠州、梅州、韶关、河源、茂名和揭阳市的督查报告必须包含《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表》内容。省局联系人:张明强,电话:020-83135474,传真:020-83133414
附件:1.《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表》
2.《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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