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适应安全生产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省三级资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服务于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大局。经研究决定,省安全监管局从即日起恢复受理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培训项目的许可业务。请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06〕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安全培训机构布局规划、组织申报、初审和属地监管等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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