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省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0〕20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省局决定在5月中旬对重点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0〕20号)的要求,部署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两大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性较大的重点企业,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措施。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黄晗副局长,成员:何胜庄、陈柱(13570097776)、关江荫(专家);督查地区:广州、佛山市。
第二组
组长:周永庆处长,成员:贺磊(13427529380)、李炽焜(专家);督查地区:江门、茂名市。
第三组
组长:杨谦雄调研员,成员:张文海(15800022663)、方锦槐(专家);督查地区:东莞、中山市。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自5月17日至21日,每市督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组长商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市局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在按要求组织好本局督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局督查的各项准备,及早与相应督查组联系,商定有关事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
(二)各督查组除听取相关市局的工作情况汇报外,要适当抽查企业,每市检查企业数一般不少于5家。
(三)各督查组检查企业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当场责成当地市或县(区)安全监管局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其余各地市局也要按照《省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0〕2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基层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组织督查的工作情况,请于5月25日前书面报省局(联系人:监管三处 陈柱,电话:020-83133474),以便汇总上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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