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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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4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6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6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动员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员工参与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活动。省成立组委会,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担任主任、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担任副主任,其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省属企业的动员组织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关机构,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要求积极参与,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竞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全国竞赛试题为内容,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参与竞赛。试题和答题卡请各单位自行从安监总厅应急〔2010〕63号)文列出的网站下载或向《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第二阶段:从本单位内部竞赛成绩比较优胜的员工中选派若干人员参加全国竞赛。其中,每家省属企业参与全国竞赛的人数不少于20人;市、县辖区企业参与全国竞赛的人数原则上每家不少于10人,也可视情况增加或减少,由市、县具体确定。全国竞赛的答题卡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寄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将本单位参赛人数报当地安全监管局。省属企业参赛人数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各地安全监管和工会部门要加强督查跟踪,确保全国竞赛参与人数及其质量。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省属企业组织参与竞赛情况的督查;市、县相应机构负责市、县辖区企业组织参与竞赛情况的督查。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巫育林,电话/传真:020-83135472。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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