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安监办〔2010〕13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4 我要评论( )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基本完成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基本完成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安全基础薄弱,持证率低,全省尾矿库持证率仅为36.13%,低于全国44%的平均水平;尾矿库企业隐患治理投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安全隐患治理进展缓慢;非法、违法尾矿库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等六委厅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0〕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76号,详见附件1)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治理,2009年全省共有2座危库达到正常库水平,尚有危库6座、险库5座、病库28座仍在治理中。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出现坝体裂缝,给人民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地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的有关要求,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2010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全部危、险库和30%病库(详见附件2)的隐患治理工作;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好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关闭有色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列入国家发改委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报和隐患治理工作。

二、大力推进尾矿库安全许可工作。据统计,我省目前拟申请安全许可的尾矿库共92家(详见附件3),另有已取证尾矿库39座(核工业矿山和电厂灰渣库除外,详见附件4),取证率仅为36.13%,与国家总局的要求有相当差距。

拟申请许可尾矿库的必须于2010年10月底前向省安全监管局递交办证申请或完成工勘后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对未提交申请的尾矿库,由各市级安全监管局于11月底前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报省局备案。

三、复核拟不纳入尾矿库管理范围的场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以下简称20号令)明确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按照20号令的精神,各地对以下几类场所进行核查:一是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二是已改作土地开发、复垦、复绿或水利设施等其他用途的原尾矿库;三是没有筑坝、没有势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的沉淀池、废矿井;四是地方政府组织清除、不再堆存尾砂的场所进行排查。

经查,全省共110家拟不纳入尾矿库管理的场所(详见附件5)。请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按照20号令规定,逐一对上述场所进行复核,并于6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告省局。经复核,符合不纳入尾矿库管理范围的场所,需由市级安全监管局(或市安全监管局与原管理单位)现场踏勘核实,现场拍照,核查人员签名,并于7月底前提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正式公文上报省局。不符合条件或未按期报告的场所,一律作为尾矿库管理,须严格按照20号令的要求,限期于10月底前依法向省局递交许可申请。

四、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的要求,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全省在役三等以上尾矿库(详见附件6)必须于2010年底前实施在线监测技术,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五、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2009年全省关闭尾矿库55座,已由地方政府公告关闭的18座。一些废弃、停用尾矿库仍存在无人监管现象;一些已取证尾矿库放松管理,存在新的安全隐患。为此,各地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职能作用,对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要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明确监管主体。

六、省局将于12月底前组成检查组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安全许可、关闭取缔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2、全省危、险、病尾矿库名单

  3、全省申请安全许可尾矿库名单

4、全省已取证尾矿库名单

5、全省拟不纳入矿山生产管理的场所名单

6、全省在役三等以上尾矿库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