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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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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5 我要评论(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办〔2010〕8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办〔2010〕8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5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安排,我省被安排在第二期,时间是5月17~21日,地点是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安排应急管理负责人参加培训,并将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见附件)于5月1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余勇,电话:020-83135483,传真:020- 83135485)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Ο一Ο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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