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关于推荐第二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人选的通知(粤安办〔20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5 我要评论( )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首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增强我省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粤安办〔2008〕113号)规定,我省首届安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首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增强我省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粤安办〔2008〕113号)规定,我省首届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任期已届满,现决定推荐遴选产生第二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范围: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

第二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按专业领域分为综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工程爆破、交通运输、建筑、消防、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九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且多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院士不受此年龄限制)。

三、推荐程序

(一)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

(二)推荐的专家应本人填写《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并签署姓名和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应审核并汇总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填写《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述表格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http://www.gdsafety.gov.cn),打印时请采用A4纸。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查,报省安委会批准并颁发证书。本届任期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家组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严格把好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5月13日前,将推荐专家的《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汇总表》各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苏旺胜、冯嘉茗

联系电话:020-83133473、83133394

传真电话:020-83133394

电子邮箱:zjz2100@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