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首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为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增强我省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粤安办〔2008〕113号)规定,我省首届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任期已届满,现决定推荐遴选产生第二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推荐范围: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研究、教学、设计、检测、检验、评价、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
第二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按专业领域分为综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工程爆破、交通运输、建筑、消防、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九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安全生产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且多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院士不受此年龄限制)。
三、推荐程序
(一)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
(二)推荐的专家应本人填写《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并签署姓名和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应审核并汇总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填写《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述表格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的本文件附件中下载(http://www.gdsafety.gov.cn),打印时请采用A4纸。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查,报省安委会批准并颁发证书。本届任期3年。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家组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严格把好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0年5月13日前,将推荐专家的《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汇总表》各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苏旺胜、冯嘉茗
联系电话:020-83133473、83133394
传真电话:020-83133394
电子邮箱:zjz2100@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推荐专家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