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为掌握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发展情况,为政策制定、行业监管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行业档案工作水平,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07〕126号)要求,将对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档案室藏量。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表内各项都应填写齐全,无数据的项目填写“O”。
2、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纸质统计表加盖公章后寄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档案室收,以便及时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705房
邮编:510060
联系人及电话:林利英,020-83135487,传真:83135487
附件:1、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
2、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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