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总工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下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下称《办法》)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通知》与《办法》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
健〔2012〕8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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