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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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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09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总工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12〕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总工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下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下称《办法》)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通知》与《办法》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

  健〔2012〕8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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