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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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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1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动沟通,理顺职能。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充分领会《通知》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加强和当地编办、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调整和理顺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

二、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未理顺之前,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要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并辅以必要的执法措施,达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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