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春,020—83135909)。
有关培训考核配套教材的订购工作,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赵慧,电话:010—64463761,传真:010—64463729。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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