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总工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及各类高温作业引发的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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