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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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29号)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与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1〕29号)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与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函》(管一函〔20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文件附表格式做好普查工作,务必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普查材料和市、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联系表电子版报送我局安全监管一处,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83135915,传真:83133414,邮箱:29503335@163.com。

具体表格请你们自行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监管一司子站下载,网址如下: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21/2011/

0704/136420/content_136420.ht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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