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粤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12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梅州市、江门市、肇庆市卫生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梅州市、江门市、肇庆市卫生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要将职业健康培训纳入我省安全生产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现有取得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推动本地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二、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方法,结合全省木质家具专项整治以及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优先推动中央驻粤、省(市、县)属企业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努力实现本地区职业健康培训全覆盖。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