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当前部署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将严格规范和治理安全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列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抓好的四项工作之一。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坚实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专项治理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1年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并分别从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两个方面列出九条专项治理主要内容,提出构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的三项工作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对照《实施意见》的专项治理内容逐条细化,并逐项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执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三、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进度
我省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工作阶段(2011年7月-8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针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工作。省纪委驻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向省安全监管局汇报本地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情况,各安全评价机构向省安全监管局汇报本机构自查工作情况。二是治理工作阶段(2011年9月-10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9月底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汇报整改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三是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11月)。对经治理仍未改正的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情况。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邓泰华,电话:020-83133476,传真:020-83133394)。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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