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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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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粤安监〔20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粤安监〔201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要途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 

铸、碳素)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56号,请自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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