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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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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13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调查的函》的通知(粤安监函〔201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安全生产监管情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调查的函》的通知(粤安监函〔201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高温金属液体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调查的函》(以下简称《情况调查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情况调查函》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针对涉及使用高温金属液体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展开调查。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调查书面汇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报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熊可,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3417)。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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