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安监〔2010〕10号)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开展业务的本省、外省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业务范围、工作业绩等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和建档。发现评价机构存在没有资质开展业务、弄虚作假、评价报告失实等问题的,必须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特别要注意保持本机构的资质条件,凡发生变更事项的,要首先检查本机构资质条件是否受到影响,影响资质条件的变更事项不能办理。对已经不具备资质保持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省安全监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撤销河南振安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1〕30号)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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