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
为加强我省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摸清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现状,促进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石棉粉尘作业场所劳动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会等监管职能部门,制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职业危害现状
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业场所石棉粉尘进行检测,全面掌握职业危害现状。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大对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相关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四、推进技术改造,提升防尘水平
各地要加快推进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升石棉粉尘危害的预防控制水平。到2011年12月底前,对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各地市要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的工作情况上报至省安委办。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1,83135488(传真),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7号)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