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
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预防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预防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68号)转发给你们(注:该文件可到国家总局网站上阅知下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9年12月2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第18号),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许可证发证和安全监管工作由监管一处负责。
二、根据2009年7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在浙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195号)规定,石油开采后输送到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前和天然气开采后输送到城镇管网、化工企业厂区前的管道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统一纳入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管的范围。单独立项的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输送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管,统一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三、目前,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西气东输二线粤桂段一干两支管线工程和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三干三支管线工程正在积极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已经建成运行的广州石化惠州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马-广”长输原油管线应申请补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接此通知后,请各地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建和在建的石油天然气企业进行清理摸底,督促已建的项目抓紧补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新、扩、改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清理结果于7月1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四、省局和惠州市局对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以及惠阳区金玉东方珠宝工业园两处违章占压广州石化惠州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马-广”长输原油管线实行省、市二级挂牌督办,惠州市局要督促县、镇两级政府限期整改。
省局联系人:张明强
电话:020-83135474 传真:020-83133414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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