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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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0〕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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