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隐患专项行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严肃事故查处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6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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