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因此,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重大而深远。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观念,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的高度,把“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国家和省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月工作。二是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落实责任,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月”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充分调动各级、各企业、各单位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和动员全省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和启发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
要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科学谋划和精心组织各项活动。一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好各项宣传活动,采取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事故警示、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公益广告、安全应急演习、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二是要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弘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三是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新闻媒体要配合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刊登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创新理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内容,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并紧紧结合我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线,结合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实际,坚持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重要抓手,采取更有力举措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依法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促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等单位要分别于2011年5月底、6月25日前,将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及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分别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方案中应包括活动领导小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一并及时报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洁,电话:020-83135911,传真:020-83135923。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有关“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可迳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黄新文、潘广锋,电话:020-83713129、83713049)。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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